目的在於調查、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,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,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,以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。
係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,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,設稽核主管一人,並任用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條件之稽核代理人至少一人,並依工作範圍及業務配置適當人數及適任之稽核人員。